平顶山市2016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时间:
- 2018-12-19 13:05:57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河南教师资格证考试
各县(市、区)教体局: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通知精神,对符合条件的2016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2016年普通院校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且具备以下条件:
1.平顶山市户籍;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3.申请人须于2016年6月27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二)学历标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
1.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发布。申请人可根据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要求,登录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了解相关情况(网站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2.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申请人报名的同时,应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3.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4.申请人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网上申报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网上申报时间:4月11日—5月10日(工作日的8:30—21:00)。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3.报送地点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6月28日须到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提交材料;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详见附件)。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一)认定报名及体检时间:全市拟定时间段为:4月11日—5月10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认定报名起止时间(请申请人员关注本地具体认定报名时间安排)。
(二)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体检时间:2016年4月17日,地点:平顶山市学校卫生保健站(市一中东侧);提交申请材料时间:2016年6月28日,地点: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
(三)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体检和提交材料(详见附件)。
(四)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请申请人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网站),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市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
(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
(四)各县(市、区)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