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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时间:
2018-12-19 16:17:05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河南教师资格证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三门峡市户籍人员或人事关系在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市)户籍人员;

  3.学籍在三门峡市境内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二)申请人员分类

  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

  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

  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申请人,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3.第三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三门峡市境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第二、三类社会申请人,含2018年5月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明人员)

  (三)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四)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条件

  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查询)。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过期未申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将无法进行后续申请认定程序。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第一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第二、三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注意事项: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三门峡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按网报要求填写个人身份等信息后,再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像素按上传要求修改,应和体检表所粘贴照片底版一致)。填报完毕提交信息后,请务必牢记自己设定的密码。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在内侧填表说明下方,本人必须签名确认填报信息无误,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一、二类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第三类申请由所在学校开具)原件一式两份;

  (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三门峡市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含)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第三类申请人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第二、三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打印2份。

  (8)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各种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二)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三)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

  三、认定时间及地点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第一次认定

  1.网上申报:

  全市网报申报时间统一为3月26日7点至4月1日24点(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天的7:00—24:00开放)。

  2.体检:

  (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

  体检时间:4月4日—9日(清明节假期5、6、7日除外);

  体检医院:三门峡市直机关医院(地址:文明路中段实验中学对面,联系电话:0398-2846168)。

  注意事项:体检当日上午7:30到达指定地点,须空腹(禁食、禁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填写个人信息,贴一寸照片)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体检医院保存。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根据本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第三类申请人为湖滨区)认定机构安排进行体检。

  3.现场确认: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须于4月9日—11日到三门峡市行政服务中心513教育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地址:三门峡市崤山路与宋会路交叉口银山大厦,联系电话:2775358。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第三类申请人须到湖滨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地点提交材料。

  4. 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8年5月14日前完成,请申请人留意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查看认定结论及领证通知。

  (二)第二次认定

  1.网上申报:

  全市网报申报时间统一为6月13日7点至6月19日24点(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天的7:00—24:00开放)。

  2.体检:

  (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

  拟定体检时间:6月25日—26日;

  体检医院:三门峡市直机关医院(地址:文明路中段实验中学对面,联系电话:0398-2846168)。

  注意事项:体检当日上午7:30到达指定地点,须空腹(禁食、禁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填写个人信息,贴一寸照片)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体检医院保存。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根据本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第三类申请人为湖滨区)认定机构安排进行体检。

  3.现场确认: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拟定于6月26日—28日,须本人到三门峡市行政服务中心513教育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地址:三门峡市崤山路与宋会路交叉口银山大厦,联系电话:2775358。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第三类申请人须到湖滨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地点提交材料。

  4. 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请申请人留意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查看认定结论及领证通知。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市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申请人提供方便条件。

  (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如发现有违规认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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