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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开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12-19 10:47:09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河南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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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河大附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教基一〔2018〕111号)(以下简称《方案》)落地生根,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基一〔2018〕426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推进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8〕58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市、县、学校三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学生欺凌防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推动全市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工作机构,做到责任到位。参照市教育局做法,成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公开专项工作电话,负责本单位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制定,对口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二)落实部门分工,做到齐抓共管。按照《实施方案》职责分工,落实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职责,加强协作,共同治理,做到齐抓共管。

  (三)落实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四)落实预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五)落实处置程序,做到规范有度。学校要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细化欺凌事件处理申诉和复查程序。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地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六)落实长效机制,做到专业有效。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按照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在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细化培训内容、范围、次数等要求,细化纳入考评内容和标准,细化问责处理规定等;要求责任督学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专题教育、加强预防排查。

  以上各项内容,各县(区)教育部门的工作要在7月底前完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机构、电话、方案)要及时公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欺凌防治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并做好舆情监测。

  各学校的欺凌治理工作“六个落实”要在8月底前完成。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于8月15日前将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方案,9月30日前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阶段性总结(单位盖章)一式三份分别报市教育局督导室、基础教育科和安全科,民办学校报市教育局督导室和民办教育科,职业学校报报市教育局督导室和职成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欺凌工作,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随时掌握本辖区中小学生欺凌情况,做好舆情监测,如发生学生欺凌情况,要及时向市教育局中小学生欺凌治理领导小组报告。各县(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建立学生欺凌舆情监测通报制度,实时掌握欺凌事件发生情况。按照《开封市教育系统加强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汴教〔2018〕4号)要求向市教育局报告工作落实开展情况,尤其是好的经验和做法,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督导问责。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区域和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照《通知》工作内容中的“六个落实”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在9月6日前向市教育督导办上交一次督导报告;各县区、各学校要在9月30日前按照《开封市教育系统加强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汴教〔2018〕4号)要求上报学生欺凌防治阶段性行动总结。

  市教育督导部门将在9月上旬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纳入挂牌督导、开展综合治理等情况,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

  省教育厅将于9月中下旬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严肃问责,推动建立学生欺凌事件督办制度。

  (三)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将在教育门户网站开设“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专栏,各县区、各学校也要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主动发布学生欺凌防治有关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先进典型、警示事件、追责问责、督导报告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联系电话:

  基教科 23886559 邮箱:kfjjk@163.com

  民办科 23886572 邮箱:kfsjyjmbk@163.com

  职成科 23886570 邮箱:kfjyjzck@126.com

  督导室 23886552 邮箱:kfdds@163.com

  安全科 23886579 邮箱:kfsjyjwc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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