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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转为正式教师工作

时间:
2018-12-19 11:37:49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河南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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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育局:

  我市2010年招聘的特岗教师至今年7月底,服务期已满三年,按照国家、省、市实施特岗计划相关文件精神,对服务期满本人申请继续留在当地中小学任教的,经考核合格后,可转为国家正式教师。同时,对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办理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为了更好落实上级关于特岗教师的相关政策,给特岗教师创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及时主动地做好特岗教师转正入编及工资待遇的衔接工作,结合教育教学规律,现就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认真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工作总结

  围绕特岗教师“招的优、留的住、用的上、干的好”的原则进行总结、查找和反思。主要内容有:1、特岗教师的师德建设情况;2、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情况;3、特岗教师的管理情况;4、特岗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5、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及社保资金落实情况;6、特岗教师的典型宣传情况;7、2009年特岗教师转正入编及工资发放情况。各县(市、区)要采取实地查看、召开各个层次座谈会(正式教师、家长、管理人员、特岗教师)、工作反思等形式进行全面总结。

  二、认真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转正入编工作

  2010年招聘的特岗教师转正入编工作要依据《洛阳市教育局、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编办印发洛阳市关于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转为正式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教师〔2012〕141号)精神进行。

  1、对象与条件。2010年招聘且现在仍然在岗在册的、三年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及以上的、本人自愿留在当地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特岗教师。

  2、方法步骤及完成时限。2013年5月15日前各设岗县(市、区)完成与人社局、编办、财政局的沟通和协调,对设岗学校(含现任教学校,下同)做出工作安排和部署;2013年5月31日前,各设岗学校组织符合转正条件的对象提出申请,填写《洛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转为正式教师审批表》;2013年6月10日前各设岗学校完成考核与推荐;2013年6月25日前教育部门完成登记造册并会同人事、编办、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查;2013年7月15日前完成转正入编手续的办理和审批,组织填写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登记卡;2013年8月底前完成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确保9月教师工资的按时发放。

  三、认真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办理工作

  2010年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办理及发放工作,原则上按照《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洛教师〔2012〕279号)要求落实,各设岗县(市、区)要随转正入编工作一同安排,一同落实。各设岗学校和特岗教师要于2013年6月10日前完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任教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和发放信息表的填写与统计汇总工作。

  四、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各设岗县(市、区)务必在2013年7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师训科(联系人:张三虎;联系电话:0379—63278698;邮箱:zhangsanhuzsh@126.com)。

  1、洛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转为正式教师审批表(每人1份)。

  2、洛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转为正式教师人员花名册1份(并发电子文档)。

  3、洛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流失人员名册1份(并发电子文档)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任教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信息表1份(并发电子文档)。

  6、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特岗教师姓名及身份证号码)1张。

  7、2010年特岗教师工作总结1份(并发电子文档)。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做好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转为正式教师工作和服务证书办理发放工作,创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关系到特岗教师队伍的稳定和作用的发挥。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妥善安排,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落实政策。各设岗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特岗教师的有关政策规定。鉴于2012年的工作落实情况,有关政策再重申如下:

  1、凡符合条件且自愿留任的特岗教师,均应按期转为正式教师,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入编、工资发放等有关手续。

  2、特岗教师转为正式教师后,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统一发放,其工龄、教龄从特岗教师招聘时签订聘用合同时算起,并享受与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3、只要是三年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无论是转聘还是未转聘,都要为其办理服务证书。

  (三)按时上报。各设岗县(市、区)要按照工作落实的时限完成好相关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和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审批表和登记表按指定格式和内容,由设岗县统一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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