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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时间:
2019-06-25 14:00:35
作者:
邹老师
阅读:
来源:
河南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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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市教育工作实际,针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整治活动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活动时间

  2018年8月8日至12月31日

  二、专项整治重点

  全市各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从事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行为。

  三、专项整治措施

  (一)动员部署(2018年8月8日—2018年8月15日)

  局属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通过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和全体教职工大会,迅速将本次活动精神传达至全体教师,引导大家自觉抵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8月16日—12月31日)

  1.自查自纠(2018年8月16日—10月16日)

  局属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职称评审、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等配套措施,为禁止有偿补课提供制度保障。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填报自查情况汇总表。在自查过程中,要求每位教师自觉报告自己是否参与了有偿补课,对于主动向组织报告并及时自我纠正,从此不再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组织上只批评教育,不再追究本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对于不主动向组织报告自己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

  2.全面检查(2018年10月17日—11月17日)

  局属各中小学校要成立检查组,由班子成员带队,分片开展学区周边有偿补课检查工作。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的教师,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尤其是对个别师德败坏的,边查边补、我行我素的教师,坚决重点查办,绝不姑息。

  3.全面抽查(2018年11月18日—12月31日)市教育局纪委将组成整治有偿补课专项行动抽查小组,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了解局属各中小学校的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4.受理举报。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各学校要设立网络举报邮箱,通过家长群、学校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并在学校门口悬挂举报箱。同时,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3552676,网络举报邮箱:xx3552676@163.com,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问题的监督举报。

  四、专项整治责任追究办法

  全市各中小学在职教师涉及违规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河南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2015〕739号)、《新乡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新教〔2017〕57号)、《新乡市教育局关于申办民办学校的审批意见》(新教职成〔2008〕241号)、《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新乡市民办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教〔2018〕113号)等制度规定,给予以下处理:

  (一)普通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由学校责令其清退违规所得、作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取消教师资格、留职查看、开除等相应的处理。

  (二)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除依据上述第1条处理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进一步处理。

  (三)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和学术学科技术带头人等有荣誉称号的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除依据上述第1条处理外,由主管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

  (四)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聘用的教师在校外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首先将教师的违规所得退还给学生家长,然后责令学校对教师作出辞退处理,并在市教育局纪委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三年内全市任何学校不得聘用,同时期内不得参与招教考试。

  (五)各中小学校党政一把手要担当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严禁在职教师从事违规有偿补课工作的主体责任,书记、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在职教师违规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对相关校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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