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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河南延津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
2018-12-19 13:41:09
作者:
姚老师
阅读:
来源:
河南教师资格证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延津县户籍人员或人事关系在延津县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人员分类

  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

  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乡市内(含长垣)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第二、三类社会申请人,含2018年5月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明的人员)

  (三)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四)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

  (六)体检条件

  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查询)。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个人网上申请报名阶段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过期未申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将无法进行后续申请认定程序。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第一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第二、三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报名后,按照网上申报第五步“阅读注意事项”中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人员,请务必按照现场确认时间到延津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提交以下材料(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第一、二类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第三类申请人由所在学校开具;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务必按照体检时间,早上8:00—10:00空腹到延津县人民医院体检);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县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及其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及其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第三类申请人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第二、三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两份。

  (8)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各种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报送地点

  (1)第三类申请人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由毕业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完成认定工作。

  (2)第一、二类申请人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县(市、区)、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完成认定工作。

  (二)证书领取阶段

  第一次认定具备教师资格人员领取证书时间定于2018年5月中上旬,届时在延津县政府网公布;

  第二次认定具备教师资格人员领取证书时间定于2018年7月中旬,届时在延津县政府网公布;

  电话咨询:7681293 13598743105

  请申请人自备一个档案袋,将所交材料按顺序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书写姓名、性别、网上申报报名号、申请类别、申请学科。

  三、时间安排

  根据相关要求,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第一次认定

  1.网上申报时间:3月26日7点至4月2日24点(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天的7:00—24:00开放)。

  2.体检时间:4月3日—7日。

  3.现场确认时间:4月9日—11日。

  4.公布认定结论,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单于2018年5月中上旬将在延津县政府网公布。

  (二)第二次认定

  1.网上申报时间:全省网报申报时间统一为6月13日7点至6月19日24点(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天的7:00—24:00开放)。

  2.体检时间:6月20日—26日。

  3.现场确认时间:6月27日—28日。

  4.公布认定结论: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单于2018年7月中旬将在延津县政府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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