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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教师资格证濮阳市认定公告

时间:
2019-04-24 11:28:06
作者:
邹老师
阅读:
来源:
河南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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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2019上半年河南教师资格证各地认定公告汇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结合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濮阳市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濮阳市内2015年(含)前入学且2019年毕业应届师范生;

  (二)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据条件,分成以下三类:

  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濮阳市内就读的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

  第二、三类社会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需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

  二、认定条件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濮阳市的中国公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及省厅要求,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下半年开展:

  (一)2019年上半年共开展两次认定工作

  1.第一次是面向社会人员认定

  ⑴网上申报时间:4月22日-6月17日(6月1-6日网站关闭),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注:先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申报完成后再体检,网报照片禁止PS,否则不予受理)。

  ⑵体检。网上申报时由网页显示体检时间及地址。

  ⑶现场确认并递交纸质材料时间:6月19日--23日(确认地址及所需材料:网上申报时由网页显示,请仔细查看)。

  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务于7月25日前完成。

  2.第二次是面向应届师范生认定

  2019年全省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应届师范毕业生所在院校负责集体报送申请人材料,由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审核认定。

  ⑴网上申报时间:4月22日至4月28日(网报照片禁止PS,否则,不予受理)。

  ⑵体检。网上申报时由网页显示体检时间及地址。

  ⑶5月21日—5月24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要求,集中将相关院校提交的材料报送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⑷现场确认并递交纸质材料时间:5月27日--31日(确认地址及所需材料:网上申报时由网页显示,请仔细查看)。

  ⑸审查认定阶段(6月3日至6月28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有关院校。

  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7月1日至7月25日)

  有关院校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持有效证件(如毕业证、身份证等)及时统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二)2019年下半年开展一次面向社会人员认定工作

  ⑴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9月30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日的7:00—24:00开放)。

  ⑵体检、现场确认、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工作要求与上半年安排方式一致,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于11月30日前完成。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

  (一)2019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3.申请人招生录取审批表、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等材料由所在学校统一提供;

  4.本人毕业证照片一寸一张(网报上传照片须一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二)社会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1.第一、二类社会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幼师、中师学历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禁止PS,否则不予受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需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

  2.第三类社会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第三类社会申请人需提交上述第一、二类社会申请人申报材料的(1)、(2)、(4)、(5)项外,另需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五、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局认定。

  六、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级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者,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及联系方式

  2019年3月28日

  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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