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 时间:
- 2018-12-19 16:55:24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河南教师资格证考试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第一款:“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 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第十六条第一款:“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二、办理部门
市教体局
三、信息分类
服务主题:职业资格,
服务对象:人才,
四、受理条件
一、对象范围: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2.商丘户籍人员或人事关系在商丘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二、学历要求: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三、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四、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五、联办机构
六、网上办理
信息公开
七、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普通话等级证;
教师资格申请表;
体检表;
毕业证及认证报告;
身份证;
照片;
思想品德鉴定表;
八、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九、承诺期限
15工作日
十、数量限制
十一、收费标准
十二、咨询电话
0370-3220920
十三、监督电话
0370-3356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