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教育局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时间:
- 2019-07-16 10:32:34
- 作者:
- 邹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河南教师资格证考试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民办学校、部门办学,局属各科室: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教人〔2019〕476号)要求,将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与名额
(一)基础教育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2个
2.全国模范教师 1人
3.全国优秀教师 1人(另备选1人)
4.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1人
(二)中等职业教育
1.先进集体 全省1个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1人
二、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三、推荐要求
1.各单位可推荐1—2名先进个人候选人(具体项目自选),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可对照条件自主申报。
2.各单位要向全体教职员工传达通知精神,公开评选条件和要求,公布推荐名额,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候选人选,自下而上逐级审核评选推荐,确实把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来。市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对候选对象进行评比,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3.各单位务必于7月13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局人事科:
(1)评选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评选工作基本程序、公示情况、推荐对象名单及基本情况);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1份,加盖公章;
(3)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套(按顺序装订加盖单位公章,材料袋封面须注明:推荐单位、候选对象单位、姓名、申报荣誉称号等);
四、组织领导
评选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忠于职守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济源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事宜。
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评审领导机构,精心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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