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7年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 时间:
- 2018-12-19 12:52:55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河南教师资格证考试




各县(市)教育局,市直高(完)中: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高中教育质量及办学水平,实现我市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高中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励类型
1.年度优秀校长
2.教育教学创新先进个人
3.优秀生培养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1.年度优秀校长:办学理念先进,办学行为规范,勇于改革创新,教育质量高,成绩突出,在全市高中教育教学目标考核中学校被评为先进学校;办学特色明显,在全市高中教育发展中起示范引领作用,高中星级学校创建中学校被评为特色学校。
2.教育教学创新先进个人:在高中教育教学管理、德育、课改、学科教学等方面勇于改革创新,创新有方法、有举措、有方案、有目标,成效显著,成绩突出。
3.优秀生培养先进个人:所辅导学生在国家、省相关部门组织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科技创新等大赛中成绩突出,获得省一等奖以上的辅导教师;在高中名校生培养方面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
三、工作程序
1.各县(市)教育局、市直高(完)中推荐程序。各单位依据2017年高中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按照评选条件推荐拟表彰人员。教育教学管理创新先进个人每校限报1名;参加相关竞赛获省一等奖以上的每位学生限报1名辅导教师;名校生培养先进个人每位名校生限报1名。推荐上报人员名单必须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2.市教育局评选、表彰奖励程序。市教育局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经审核、评选后最终确定表彰名单,并于当年全市高中教育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各单位请于9月7日按要求上报评选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王陶然,联系电话6325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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