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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和消除大班额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5-10 10:17:40
作者:
邹老师
阅读:
来源:
河南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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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直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及省、市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确保2019年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大班额”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效,现就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消除大班额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体谋划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统筹制订招生入学办法。市、县(区)教育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户籍学龄人口、随迁子女、市主城区和县(区)招生入学工作,整体谋划制订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做好市、县(区)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二)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各级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流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畅通入学渠道,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从2019年起,外省(市、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濮阳市城区学校就读,必须提供省政府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就读证明材料,经流入地教育部门审核后,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服务学区或定点学校,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就读,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学(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人员子女、港澳台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在濮重大投资者子女、在濮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拆迁户居民子女等)和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专门制定审批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严格管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择校生、转学生。

  (三)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各地要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城镇挤、乡村弱”、“择校热”、“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城区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实行区域内教师动态管理,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着力解决当前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从2019年开始,原则上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毕业年级班额不变、非毕业年级扩班减少班额、起始年级缩减招生计划和限定班额”的原则和政府批复办学规模,采取“一校一案、一校一策”的办法,合理分流学生。制定各校消除现有大班额方案,各级教育部门在各校制定消除大班额方案基础上,制定本辖区消除现有大班额整体方案,建立台帐,实行销号管理。今年秋季招生原则上城镇小学和初中招生班额不超过55人,乡村小学起招生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招生班额不超过50人。确保2019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超大班额比例坚决控制在3%以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2%以内,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二、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四)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并从当地实际出发,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学校数量较多的区县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统筹考虑过去片区划分和生源分布等情况,积极稳慎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五)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各地要积极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小学入学一般采取报名登记入户核查方式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报名登记入户核查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实行学区制管理的地方,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学区,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在义务教育阶段坚决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六)切实保证和谐稳定。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狠抓落实,确保2019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七)落实“十二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当地政府批复的学校办学规模和当地消除大班额规划及学校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计划,招生结束后,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择校费”、“借读费”等各种违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择校生”,擅自跨区域、跨片区招生,擅自接收“条子生”、“关系生”、“协议生”,防止搭便车择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特权擅自给学校打招呼、写条子、送学生,学校之间不得利用特权擅自介绍交换接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严禁小学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未毕业的小学生入学;严禁城市(含市城区和县城)义务教育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学前班;严禁非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寄宿生,任何非寄宿制学校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招收住校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长班等,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对学生编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下拨生均经费。

  (八)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各级教育部门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两周内,按照隶属关系,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本辖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当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教育局督办事项,指导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严肃查处追责。

  (九)营造良好招生氛围。各级教育部门要与新闻宣传等部门加强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向广大家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规定,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省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早制定今年招生的意见或方案,于2019年5月上旬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招生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当地招生工作,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于2019年9月上旬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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