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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偃师市2020年教育体育局招录高中教师(30人)

时间:
2020-04-22 16:02:45
作者:
杨老师
阅读:
来源:
河南教师资格证考试
 【导读】为了切实做好2020年直接招录高中教师工作,选拔优秀师范院校毕业生充实我市高中教师队伍,满足缺员高中教师需求,根据上级编制部门下达的2020年我市招录高中教师用编计划,决定使用正式编制为我市缺员高中直接招录教师30名,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直接招录教师在偃师市委、偃师市政府的领导和市监察委的监督下进行,成立偃师市2020年直接招录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宋西平 (偃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孔利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苏智红 (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继伟 (市纪委常委)

  鲍少颖 (市财政局副局长)

  段武刚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招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段武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招录工作由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录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试讲、考核、体检等办法进行。

  三、招录原则

  根据招录计划,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择优录用。

  四、招录范围和对象

  河南大学、河南师大、洛阳师院、信阳师院国家统招正常批次录取的2020年应届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降低批次录取和二级学院的毕业生)。

  

 

  六、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品德良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截止2020年6月30日年龄在2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2岁);

  4.持有与报考职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6.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7.具有双语教学能力或高层次学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报考。

  七、招录工作安排

  1.《实施方案》将在偃师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院、信阳师院四所院校同步发布。

  2. 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办法: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规定以外的时间报名,均不受理),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及《汇总表》,将两个表的电子版发至邮箱报名后,务必请随时关注偃师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院、信阳师院四所院校同步发布的关于报名时间、后期资格审查、面试、试讲等各种事项的通知。如本人错过各项招录环节的时间,招录领导小组将不予受理。

  八、招录程序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报考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求职简历(1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并后附一份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复印件)

  4、学校出具的毕业证证明(应含是否师范类专业证明)

  5、教师资格证明(应含专业证明)

  6、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就业协议书

  8、1寸彩照1张

  9、《2020年偃师市直接招录高中教师报名登记表》纸质一式两份

  本次招录资格审查由人社局牵头,监察委、教体局配合;其余程序由教体局牵头,人社局、监察委配合。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毕业时未能按时提供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原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请随时关注网站通知。

  (二)面试

  经招录小组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可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采取答辩方式,以考生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经历、特长为主,配合评委提问,初步考察考生的气质修养以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能力。面试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合格者进入试讲程序。

  (三)试讲

  评委在现行相应学科教材中随机指定一课,考生准备20分钟后,讲授一节20分钟的微型课。试讲满分100分,试讲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面试和试讲时间、地点,请随时关注网站通知。

  (四)确定初步人选

  根据试讲成绩和招录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初步人选。

  (五)双向选择

  聘用单位与初步人选进行沟通和洽谈,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进入考核程序。

  (六)考核

  通过查阅考生档案和向考生所在院(系)了解情况等方式,掌握考生在校期间行为表现,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由毕业生所在毕业院校出具考生平时表现鉴定意见,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且资格复查合格者,即为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的规定进行。拟录用人员于资格复查时一并进行体检,具体体检医院由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指定安排。

  (八)资格复查

  拟录用人员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本人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有省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还需提交表彰证书原件)递交至偃师市教体局人事科,体检合格且资格复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就业协议。

  (九)录用

  确定的录用人员由市人社、编制部门、教育部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录用时考生必须提供档案、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和相对应专业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对不按时提供相关证件者,取消资格,不予录用。

  九、有关要求

  招录小组在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的指导和市监察委的监督下,严格按照招录条件和程序进行招录工作,严禁私自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专家评委应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对考生进行评价,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招录的,除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招录责任人必要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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