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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时间:
2019-07-16 10:16:48
作者:
邹老师
阅读:
来源:
河南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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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高中:

  为规范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坚决制止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行为,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1.认真执行分配生录取政策。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分配生制度,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向薄弱初中(含民办初中)倾斜,分配到每所初中。要进一步完善分配生制度,逐步扩大分配生比例。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生的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已达到或超过50%的不得降低比例。

  2.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县(市、区)和中心城区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落实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3.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4. 实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及录取结果,实行阳光招生。

  二、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1.严禁超计划招生。各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经市教体局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招收未达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2.严禁违规跨县(市、区)招生。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报省教育厅建议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市教体局备案。

  3.严格规范招生和学籍注册管理。在学籍建立时,必须做到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的学籍信息和教育部学籍管理系统的学籍信息同步建立,不得遗漏。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弄虚作假,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

  4.尊重考生志愿。各初中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让学生充分了解政策,了解高中学校,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填报志愿。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各学校不得自行印制志愿填报表或协议书为学生代报志愿,确保中招考生按规定的招生范围自主报考。对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5.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继续实行“限分数、限班额、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对于民办高中学校的管理,实行与办学许可、年审挂钩。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切实提高职普招生比例。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按照国家关于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加大宣传,合理引导,积极动员,确保考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切实减轻普通高中大班额的压力,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努力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

  三、强化招生宣传管理

  1.各县(市、区)教体局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确保考生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和相关信息。

  2.各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不得诋毁其他学校。除中职学校外,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不得进入初中毕业学校校园或在其周边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向社会公布、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排名和升学比例,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个人抢拉生源。

  3.初中毕业学校应及时将有关招生信息通知到每个学生或家长;不得参与、协助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得擅自向外或其他学校及个人提供毕业生信息。

  四、加强招生监督检查

  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县(市、区)教体局官方网站,网络、电视等媒体,学校公示栏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及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2.加大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点环节进行现场监督,及时查处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

  3.严肃追究违规责任。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和初中毕业学校的自律教育和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责任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学校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依据纪律处分有关规定予以诫勉谈话、警告、记过、免职、撤职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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